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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收费单位
  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
 
单位地址:国家机关 单位性质:国家机关
咨询电话:83526700 报告编号:I00006002X 报告日期:2017-01-01
 
收费项目 收费公示
序号 项目编码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文件依据 备注
055
证照费
(一)
055001
外国人证件费
价费字〔1992〕240号,公办〔2022〕136
1
055001001
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
每人1500元,上缴国家40%
财综〔2004〕32号、发改价格〔2004〕1267号、苏价费〔2004〕300号、苏财综〔2004〕89号
国家公布项目
2
055001003
外国人居留许可
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,每人400元;有效期1年(含1年)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,每人800元;有效期3年(含3年)至5年(含5年)的居留许可,每人1000元。增加偕行人,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;减少偕行人,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;居留许可变更的,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。上缴国家20%
财综〔2004〕60号、发改价格〔2004〕2230号、苏价费〔2004〕463号、苏财综〔2004〕152号
国家公布项目
(二)
055003
公民出入境证件费
价费字〔1992〕240号,价费字〔1993〕164号,苏财综〔1993〕195号、苏价费字〔1993〕212号,苏公厅〔1993〕410号,计价格〔2003〕392号,苏价服〔2017〕115号,发改价格〔2017〕1186号,发改价格〔2019〕914号,公办〔2022〕136
国家公布项目
1
055003001
新版(97版)护照
200元/本。缴中央50%
苏价费〔2000〕223号、苏财综〔2000〕117号,计价格〔2000〕293号
;暂停起始日期:2021年03月11日;暂停原因:根据最新34号文暂停;
1
055003002
因私护照(含护照加注)
120元/本
价费字〔1993〕164号,苏价费〔2000〕223号、苏财综〔2000〕117号,计价格〔2000〕293号,苏价服〔2017〕115号,发改价格〔2017〕1186号,发改价格〔2019〕914号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2021年第22号公告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2021年第22号公告,自2021年6月10日起取消普通护照加注收费
2
055003003
出入境通行证
15-80元/证
价费字〔1993〕164号,苏价费〔2002〕290号、苏财综〔2002〕114号,计价格〔2002〕1097号,苏价服〔2017〕115号,发改价格〔2017〕1186号,公办〔2022〕136号
3
055003004
往来(含前往)港澳通行证(含签注)
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,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40元。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、二次每件30元、不超过一年每件80元,一年以上、二年(含)以下每件120元,二年以上、三年(不含)以下每件160元,长期(三年以上,含三年)每件240元
苏价费〔2002〕290号、苏财综〔2002〕114号,计价格〔2002〕1097号,苏财综〔2005〕7号,苏价费〔2005〕44号,发改价格〔2005〕77号,苏价服〔2017〕115号,发改价格〔2017〕1186号,发改价格〔2019〕914号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2021年第22号公告
4
055003005
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
电子通行证每证200元,补办每证200元,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元
价费字〔1993〕164号,发改价格〔2004〕334号,苏价费〔2005〕310号、苏财综〔2005〕79号,发改价格〔2005〕1460号,发改价格〔2011〕1389号,苏价服〔2017〕115号,发改价格〔2017〕1186号,苏发改收费发〔2019〕1225号,发改价格规〔2019〕1931号,财税〔2025〕16号,苏财综〔2025〕26号
自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 日免收台湾“首来族”办理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费
5
055003006
台湾同胞定居证
每证8元
苏价费〔2004〕468号、苏财综〔2004〕158号,发改价格〔2004〕2839号,苏价服〔2017〕115号,发改价格〔2017〕1186号
6
055003007
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(含签注)
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,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15元。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,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。
价费字〔1993〕164号,计价格〔2001〕1835号,苏价费〔2016〕212号,发改价格〔2016〕352号,苏价服〔2017〕115号,发改价格〔2017〕1186号,苏发改收费发〔2019〕1225号,发改价格规〔2019〕1931号
059
外国人签证费
非对等国家签证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160-635元证(项次);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(人民币)按签证次数420-1740元;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、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详见文件,按不同国家货币收取;对等国家签证美元收费标准按签证次数20-180美元
价费字〔1992〕240号,苏价费〔2003〕152号、苏财综〔2003〕55号,计价格〔2003〕392号,公办〔2022〕136号
国家公布项目
(一)
059001
非对等国家签证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
160-635元证(项次)
公通字〔1996〕89号,苏价费〔2003〕152号、苏财综〔2003〕55号,计价格〔2003〕392号
;暂停起始日期:2021年03月16日;暂停原因:已合并;
(二)
059002
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(人民币)
按签证次数420-1740元
公通字〔1996〕89号,苏价费〔2003〕152号、苏财综〔2003〕55号,计价格〔2003〕392号
;暂停起始日期:2021年03月16日;暂停原因:已合并;